⚖大槌小匠答:经营者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,但定作的、鲜活易腐的、已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外。 法条: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5条;《电子商务法》第49条。